當前位置:制度建設
一、機動車輛的調度、維修、保養、加油等由負責車輛管理的辦公室人員負責安排。
二、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,由駕駛人妥善保管,涉及車輛的養路費、年審、保險等事務由司機掌握辦理時間,報辦公室批準由司機負責具體辦理。
三、實行專車專人駕駛,嚴禁將公車私用,外單位借車的須經辦公室批準,公車私用一經查實,對當事人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四、車輛用油由專人負責登記,每月將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進行審核公布。
五、員工應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,搞好清潔衛生,出車前需維修的由辦公室批準同意后,出具派修單方可修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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